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平面布置检查
一、消防控制室
1.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,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2.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,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,并布置在靠外墙部位。
3.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。
4.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。
二、消防水泵房
1.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,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2.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,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。
3.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和1.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,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,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。
4.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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